IP技术在网络电视中的应用(下)IP技术在网络电视中的应用(下)-技术文章,
用于网络电视的IP技术
数字版权管理技术
网络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,必须要具备类似于电视条件接收(CA)那样的技术,实现有偿服务。数字版权管理(DRM)就是类似的授权和认证技术,它可以防止视频内容的非法使用。DRM主要采用数据加密、版权保护、数字水印和签名技术。
(1) 数据加密:它采用一定的数字模型,对原始信息进行重新加工,使用者必须提供密码;
(2) 版权保护:先将可以合法使用作品内容的条款和场所进行编码,嵌入到文件中,只有当条件满足时,作品才可以被允许使用;
(3) 数字水印:把代表著作权人身份的特定信息、发行商的信息和使用条款嵌入到数据中。即使数据被破坏,只要破坏不严重,水印都有效,它能给作品打上水印记,防止使用者非法传播。
IP技术用于网络电视存在哪些问题
1、缺乏统一的编解码标准。自流媒体应用出现以来,这一直是困扰各运营商的主要问题,格式的不同给节目的生产、制作、存储、传输、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,也对投入、服务等带来了巨大的影响。
2、缺乏良好的网络QoS保证。网络电视的核心是流媒体传输,它要求基础IP网络具备良好的稳定性,在带宽、时延、抖动和误码等方面都有不同于以往IP业务的特殊要求;尽管目前的宽带接入发展非常迅速,但如何提高网络的QoS是一个长期的课题。
3、缺乏系统之间的互通性。现有的各厂商系统之间,特别是不同编码格式之间,以及PC平台和TV平台之间缺乏良好的互通性,节目内容很难平滑地跨系统传输,从而导致投入成本的增加。
网络电视借助IP技术的翅膀
尽管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,但技术进步对网络和终端的改善以及IP技术的不断发展,网络电视将借助IP技术的翅膀,不仅可以走进千家万户,而且可以飞到任何已经数字化、网络化且视频化的终端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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